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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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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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40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 2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5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R否 |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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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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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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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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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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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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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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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6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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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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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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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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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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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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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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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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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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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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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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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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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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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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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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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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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系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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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化工技术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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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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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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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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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营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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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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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系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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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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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二、《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的唯一代表全校学生的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把学生会办成学生自己的组织”为指导思想,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权益和要求。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本会的工作宗旨是亲情化管理,感动式服务;工作理念是热情、创新、团结、奋进;口号是我们自信,我们必将成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促进我院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我院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带领全院同学加强专业课的学习,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巩固课堂所学知识,丰富课余学术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
(三)密切配合我院中心工作,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维护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生活和人文环境,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锻炼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类活动,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提供人才资源。
(五)加强团组织对学生会组织的指导,推动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六)增进与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察看期间不享有此项权利)
(三)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要求本会提供帮助或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取得荣誉和表彰的权利;
(六)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及本会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学习任务,主动参加学校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原则、宗旨,自觉维护学校的名誉和利益;
(五)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院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院级学代会召开周期不超过两年;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如遇特殊情况,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院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学代会基本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制定及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成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二)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三)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的权利;
(四)对本会提出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
(三)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密切联系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代会代表资格终止:
(一)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小组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系学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小组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四)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学代会代表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执行主席2名组成,其中1名执行主席兼任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院党委批准。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学生会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二)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三)保持与各院系学生分会的联系和交流,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四)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五)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二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各系学生会组织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院级学生会指导、联系和帮助系学生会;各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校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受所在系党总支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在所在系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院性学生活动中接受院学生会统一协调。
第二十五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查并决定系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系学生会委员和主席团。
第二十六条 院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以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听取各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建议意见。院级学生会加强对各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应当公开。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系学生会有下列职权:
(一)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委员会、系学生代表大会和系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全面地配合校学生会的全校性工作,加强同其他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根据本系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系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三)对院学生会工作的建议权;
(四)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工作考核;
(五)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指导本系各班级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全体成员班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学生分会规定。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条 各级学生组织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修养,能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的一致;
(二)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能根据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四)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中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五)能准确无误地将工作和活动的意图与要求传达给别人,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活动计划,能搞好总结报告和典型材料;
(六)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善于广交朋友,团结共事;
(七)善于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完成任务,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学生会干部或者其他同学提出,上报主席团讨论通过予以劝退、免职或撤职处理的决定:
(一)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给组织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违反相关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等部门惩罚的;
(四)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携带“官风官气”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故不完成本职工作的;
(六)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
第三十三条 若学生会干部要求辞职,应提交书面申请,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2 |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制定学生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执行学生会章程,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各部工作;决定各职能部门任务和权责;指导各系学生分会工作: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
2 |
文秘部 |
7 |
制定院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各项会议的组织筹备;做好财产管理和相关记录。 |
3 |
纪律部 |
8 |
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考核及管理;维持大型活动秩序。 |
4 |
生活部 |
8 |
维护我院学生合法权益,负责收集同学对餐厅、宿舍、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向全体学生提供帮助和服务。 |
5 |
学习部 |
7 |
开展学习交流,组织优秀学生代表进行经验分享,收集发布学习就业资讯等,为广大同学的学习进步成长提供务。 |
6 |
宣传部 |
8 |
组织全院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倡导良好校风,帮助学生活跃身心、增强体质。负责全院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排练及现场执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杨鹏宇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20级 |
7/204 |
2 |
武江鹏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0级 |
57/346 |
3 |
王子涵 |
共青团员 |
轻化工技术系 |
2020级 |
1/6 |
4 |
韩佩良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0级 |
14/74 |
5 |
赵亮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0级 |
68/346 |
6 |
亓基翔 |
共青团员 |
智能控制系 |
2020级 |
20/67 |
7 |
高禄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系 |
2020级 |
6/123 |
8 |
高宇勋 |
共青团员 |
交通工程系 |
2020级 |
18/66 |
9 |
吉丹虹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0级 |
67/346 |
10 |
马乾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20级 |
24/82 |
11 |
尚金勇 |
共青团员 |
交通工程系 |
2020级 |
19/66 |
12 |
要星雨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20级 |
24/204 |
13 |
温伟 |
共青团员 |
智能控制系 |
2020级 |
8/48 |
14 |
邢美玲 |
共青团员 |
轻化工技术系 |
2020级 |
2/14 |
15 |
张宁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21级 |
5/68 |
16 |
刘芊一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12/263 |
17 |
池兴宇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21级 |
7/68 |
18 |
韩佩书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25/263 |
19 |
孙瑞杰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23/82 |
20 |
王瑶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46/263 |
21 |
赫飞鸿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77/263 |
22 |
武正阳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21级 |
2/42 |
23 |
张美晖 |
共青团员 |
轻化工技术系 |
2021级 |
2/23 |
24 |
裴泽宇 |
共青团员 |
智能控制系 |
2021级 |
18/60 |
25 |
葛宏兵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21级 |
20/68 |
26 |
宋佳乐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14/263 |
27 |
李涛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16/56 |
28 |
李梦娇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13/56 |
29 |
李文静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9/34 |
30 |
段仁珏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7/56 |
31 |
高冬雨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21级 |
57/191 |
32 |
王思平 |
共青团员 |
交通工程系 |
2021级 |
2/68 |
33 |
段红艳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47/263 |
34 |
籍翔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21级 |
2/191 |
35 |
贺志刚 |
共青团员 |
交通工程系 |
2021级 |
5/68 |
36 |
宋转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1/6 |
37 |
梁思慧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10/57 |
38 |
李泽坤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16/57 |
39 |
李文江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营系 |
2021级 |
13/82 |
40 |
张树鑫 |
共青团员 |
智能控制系 |
2021级 |
9/32 |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山西省学校共青团战线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和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大会选举分预选举和正式选举两个阶段进行。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产生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委员候选人预选人员的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20%;正式选举采用等额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经院党委、省学联批准,提出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24名,应选18名,差额6名;提出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2名。
(四)选举时,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上方空格内画“○”;不做任何标记视为弃权。
(七)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票和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票上盖有共青团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标记要准确,另选人姓名字迹要清楚。标记、姓名辨认不清的无效。未按规定填写的选票视为废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通过,选出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0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投票开始前,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代表人数相符,除按实到会代表人数分发外,剩余选票由总监票人当众清点并剪角作废;同时,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口。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代表数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果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或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具体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当选的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主席团提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强,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能发挥青年大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反映选举单位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议事能力。
(二)代表选举的基本程序为:以各系学生分会为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酿并提名推荐。
(三)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按照候选代表名额多于应选代表额20%的规定候选代表数。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提交学院学生大会充分酝酿,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学生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报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符合主席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可通过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向院学生会提交申请材料。院学生会团学指导老师审核报名人资格,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候选人,形成《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
(六)经审议通过的主席团建议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大会时间:拟定于2023年3月 12日
大会地点:学生活动中心
正式代表160人左右,占在校学生人数7%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 ,基层团支部(班级)团员青年比例不低于70%。
大会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共青团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三)听取和审议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专科全日制学生;
2、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无任何违纪处分现象,承认《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4、品学兼优,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与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有较强的判断和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学生权利,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对于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拉票贿选或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代表的,一律不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
(二)代表产生办法和代表团的组成
1.确定代表候选人。在各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系团委指导下,由各级学生会负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推选产生代表候选人,并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代表,报院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代表名单。
2.代表候选人及代表的各级选举。应由选举单位召开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凡当选者,得票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依得票多少确定当选。
3.各学生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后,成立代表团,推选出各代表团团长。
4.筹备工作委员会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包括院级述职评议和系级述职评议,院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系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第16周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五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
第六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3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70%。
第七条 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共青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工部、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各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各分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八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一)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二)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三)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四)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五)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 对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一)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老师(占比20%)、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2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二)部门负责人。由院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15%)、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2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条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申彦丽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宋鹏 |
是 |
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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